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

茉莉花的疑問-行動篇

茉莉花的疑問-行動篇




問一:星期天兩點散步時,應該做什麼?我不想被捉。



  保持自然,慢慢的走。見到國保公安之類的人盯著你看時,別慌,請向他們微笑,釋出善意。在持續的行動中,讓他們感受到,中共命令他們鎮壓我們,是多餘的,不義的。

  如果見到旁邊有人像你這樣微笑,快和他(們)來個眼神接觸,鼓勵彼此繼續堅持!





問二:我應怎樣安全地宣傳茉莉花?



  有很多方法的,大家可和親友一起花心思想一想。以下是一些例子:

1)親友間閒聊時向他們介紹茉莉花。

2)鼓勵和教導大家翻牆,去找茉莉花的相關資訊,順便了解中共的劣行。(例如:8964)

3)買一些貼紙,寫上"茉莉花革命萬歲"之類字句,偷偷貼在公众地方,如燈柱,火車站,大門等。

4)把博客,空間的"衣服""皮膚"等用茉莉花作背景;或用茉莉花做頭像。

5)把手機鈴聲轉為茉莉花。

6)開一個牆外的空間,例如FACEBOOK(臉譜,類似人人網的自由平台)BLOGGER和TWITTER(推特)等,發表支持茉莉花的心聲。





問三:如果散步現場有人被捉,我們該怎麼辦?



  儘量悄悄地把整過情況拍下,不拍攝的朋友,可以同時高喊:"捉賊!"和其他朋友一起擠近被捕者,製造短暫混亂場面,以期趁亂解救之。

  只要人夠多,聲夠大,众怒難犯,現場公安就會怯了,所以大家一定要勇敢保護同道中人!如果救不了,最好讓被捕者叫出自己名字,方便網友廣傳聲援。





問四:如果我被捉了,應該怎麼辦?



  請立刻高聲叫出自己名字:"我是XXX!我被捉了!"方便現場散步朋友記住,廣傳網上,把你的名字永遠寫在历史記錄。然後深呼吸,儘量保持冷靜。

  如果當局盤問你,你可以找機會向他們講解茉莉花,以及民主自由的重要性。(最好由衣食住行方面切入)

  無論當局如何吓唬你,請記住:

  你是正義的!

  你並沒有做錯任何事!

  你不過是使用了<世界人權宣言>第二十條所保障的人權:"人人有平和集會結社自由之權。"

  你的自由也是受中國宪法保障的,第三十五条:"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"

  你是為了下一代而走出來的!

  你的義舉將流芳百世!

  行無愧怍心常坦,身處艱難氣若虹。(陳獨秀,獄中所作)





問五:當局要我寫悔過書,我應該寫嗎?



  寫悔過書,意味你被迫承認參與茉莉花行動是錯的。能堅持不寫,當然最好,這是公民不會作的最佳實踐。

  如果你由於種種現實原因而寫了,這並不代表你背叛了茉莉花;也不需要感到羞恥,因為應該感到羞恥的是剝奪人權的中共!

  決定寫悔過與否,在於你的個人考慮,旁人不應妄加評論。你的付出,已能讓子孫感到驕傲!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小敏于香港创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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